“ST珠峰”公布公告
2008年04月14日 0:0 88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元中院)送达有关《指令执行决定书》和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下称:利州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市法执指字第1号《指令执行决定书》称,广元中院立案执行的(2008)广执字第12号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下称:农行武侯支行)申请执行公司一案由利州法院执行。(2008)广利州执字第215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2007)川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农行武侯支行向省高院申请执行,该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鉴于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存款45905814.00元(贷款本金3500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21日贷款利息10529115.00元,诉讼费263506元,执行费11319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同等金额的财产,或提取、扣留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同时,限公司收到通知书三日自动履行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该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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