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融资限制放宽

2008年04月14日 0:0 9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昨日(13日),央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放宽非金融企业融资限制,今后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中,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的各类创新产品”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该办法从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央行将债务融资管理中属于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移交给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此外央行还表示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这将加快产品的研发和推出速度,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

  央行负责人表示,从目前中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可以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