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不彻底,“救市”永无果

2008年04月23日 0:0 10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即便不明说,凭常识判断也知道其呵护市场、不愿看到继续非理性下跌的意图。奈何该措施本身既非“救市”良方,甚至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事实上,由于目前的投资者预期已经彻底变坏,不要说“救市”,要让市场恢复理性都已经很难,诸如降低印花税之类的政策,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纠错”行为,根本不是长期和根本性的利好措施。有关各方必须回到“股改”原点,重新厘清思路,纠正前进中的失误。

  例如,当初作为股改承诺之一的“市值考核”和“管理层股权激励”依旧是空谈,失去这种制度支持,“双赢”还有何实现的空间?

  此外,2006年4月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股改完成后第一步搞不扩容市场的定向增发融资,第二步搞扩容不扩公司数的公开增发配股,第三步再进行IPO。结果为了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三步并成两步”,直接在6、7月间开始了IPO,一些大盘股先后上市。假若当初坚持三步走,新老划断后的IPO要至少拖延半年后才能启动,也就不会有现在新上市的解禁股抛压和老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解禁抛压重合在一起,也就不会出现2008年初数百亿非流通股同时转为流通股的奇观。

  通过以上两点不难看出,今天A股市场投资者面临的股改后遗症困境并非“咎由自取”,而是无法回避的系统性风险,也就根本不是一个《指导意见》所能“解救”的。监管层如果真有决心把A股市场建设成国际化的成熟资本市场,还是先把当初的股改承诺都兑现了吧。(闵侬 摘编自4月22日《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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