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新田岭钨业公司

2008年07月28日 14:21 41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国土资源部在完成内部司、局会审后,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审核,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批准, 6月19日,国土资源部同意将湖南郴州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田岭钨矿区是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进行综合治理的重点矿区,但在新田岭钨矿区五个采矿权出让方式上,是采用挂牌方式还是协议方式上一直存在争论,且分歧较大。
  早在2007年4月份,郴州市人民政府就以郴政[2007]59号文件《关于我市新田岭矿区采矿权出让方式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上行文至湖南省人民政府,但由于主体不明确,整合谈判工作没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采矿权出让方式的审批程序在省政府得到搁置。
  随着2008年元月10日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成功和新田岭钨矿区整合谈判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新田岭钨业公司董事长朱崇洲考虑到申办采矿权证工作难度大、程序复杂、技术报告编制方案较多,在项目未开始谈判前就做出了“不管项目成功与否,申办采矿权证的工作必须提前做。”的指示,并要求责任到人;在项目筹备组的直接领导下,办证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并及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启动新田岭钨矿区五个采矿权出让方式的申报审批程序。元月23日,新田岭钨业公司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得到了郴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在抗击冰灾同时,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报告的会审及决策程序,于元月25日由首建中副市长签发了郴政[2008]10号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新田岭矿区采矿权出让方式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此同时,新田岭钨业公司向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请示,取得上级的理解和支持,并于元月23日向上级公司提交了《关于申请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出面协调解决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元月30日,湖南有色控股集团董事长何仁春签发了湘色集办[2008]11号文件《关于将郴州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湖南有色新田岭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与郴州市政府的报告一起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提交的了两份报告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和磋商,分管国土资源的副省长徐宪平、分管办公厅的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和省长周强先后对报告进行了批示。5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08]116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新田钨矿区采矿权的函》上报国土资源部。6月19日,国土资源部同意将湖南郴州新田岭钨矿区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新田岭钨业公司。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