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废料收货商登记制度看中国政府执政法制化的迫切性
2009年03月19日 15:11 190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彭琰专栏
对自然环境及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珍惜,并非某一个部门,某一个领域的单纯行为,而是全社会、全民众的日常行为的体系总和。而对这些行为予以法制化,显然,中国与欧美国家相差甚远。不能否认,作为占全球1/4人口的大中国而言,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确有相当的难度,然而,这决非中国一国家之事,而是全球性问题。因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中国法制进程中的焦点工作之重,也是对WTO承诺的内容之重,更是作为文明古国而对全人类善尽责任之重。
基于中国各种材料的贫瘠和巨大消费市场的需求,因而,中国是全球进口废物原料最多的国家,理论上讲,就是进口“破烂垃圾”最多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资源丰富的大国向中国出口废料理所应当,现在,竟连一些小国也盯向了中国。
我们海元律师所就接触到了波兰、哈萨克斯坦、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废料出口业务,甚至荷兰的废纸也要出口到中国。
虽然远涉重洋,但在转移本国废物的同时,还获得了高额利润,这对于外国的商人而言,是名利双收的好生意。
欧美国家对于这一系列废物产生、回收、利用、再生等行为都奠定了系统的法律基础。美国是环保法律体系最完善发达和废物最少化实施最好的国家。几乎每个环节的重大行为都有法案予以明示。这些法案对我们的启发很大,主要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固体废物处置法案》、《有害及固体废物修正案》、《危险物质运输法案》、《核废物政策法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检测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废纸水分检测法》《废纸杂物检测方法》。
中国政府对这些行为的监督管理远没有到立法的程度,虽然在审批中依据了一些政府性的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是临时性措施,距离形成成熟的法案还有相当的远途。
这就使中国企业大多都产生临时的应付心态,认为这都是政府一阵风式的工作,不会太久,更没有想到这是法律范畴的操作。因而,我遇到几个中国企业的老板很惊奇地问我:你们律师所还做这些业务?干嘛不打官司啊?我也直率地说:“这些制度和政策在欧美国家都是法案,玩法律,律师不玩,谁敢玩?”
看来,对于国民的法律教育,只能自上而下,因而,在全球一体化和WTO之后,中国政府的责任和担子是最重的,这首先表现在要尽快地将执政的一系列行为都落实在法律上,而不是经常出台和废止“政府令”和“XX号文”,要将这些政策和措施法制化,政府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这是与时俱进的最佳体现。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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