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2日 10:15 34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46号志诚·丽柏酒店20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12977.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宝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的五项议案并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
  同意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外,公司2008年计划安排技改技措项目投资7516.4万元,设备更新投资4060.2万元,投资总额为11576.6万元,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同意212977.665万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陕西华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解散陕西华钼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其资产、负债和业务整体并入金钼股份,由金钼股份下设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同意212977.665万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金堆城钼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解散金堆城钼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资产、负债和业务整体并入金钼股份,由金钼股份下设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同意212977.665万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万吨/年硫酸产能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对新增20万吨/年硫酸产能项目进行立项,项目计划投资额为2.45亿元,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本项目是在公司生产的硫精矿充足,供电、给排水及建设场地等配套所需区域规划均能够满足的建设条件下(不再征地),在现硫酸园区内原有20 万吨/年硫酸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0 万吨/年制酸装置和6000 KW 的余热发电装置,年发电量4400 万kwh,并配套建设部分公用设施。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2.5 年(硫酸单价按照1000元/吨计算、发电入网价按0.28 元/KW·h 计算),建设周期15 个月。
  同意212977.665万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同意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不做调整,并在主协议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签定《渭南生产蒸汽供应协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租赁协议》《西安办事处房屋租赁协议》《装、倒硫作业服务协议》《尾矿坝堆坝服务协议》《栗西尾矿库库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协议》和《栗西尾矿库1-14道子坝治理工程等项目管理服务协议》等七个子协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21167.97万元。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648.065万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邹凡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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