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10:21 27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发布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锡美国资源公司持有51%股权的企业--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新加坡大华银行6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三年(分期偿还贷款500万美元及循环贷款100万美元)。2006年12月7日,经本公司申请,由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出具了备用信用证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2007年12月7日。之后,公司又继续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由其出具新的备用信用证,担保期限自2007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7日,继续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实际向新加坡大华银行贷款594万美元。
  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新加坡大华银行的第一笔贷款494万美元于2008年8月30日到期,第二笔贷款100万美元于2008年9月9日到期,由于外方股东的原因(详见锡业股份2008年7月18日2008-021号公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锡原料来源比较紧张,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暂无到期偿还上述贷款的能力。2008年9月16日新加坡大华银行给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发出通知函,2008年9月17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给本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金利息和相关费用。鉴于此,本公司将用备用信用证代为偿付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新加坡大华银行于2008年8月30日到期的第一笔贷款494万美元及于2008年9月9日到期的第二笔贷款100万美元及相关费用共计600万美元。
  根据股东各方签署的协议、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2006年10月19日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文件,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新加坡KJP私人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本公司向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600万美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因此,本公司代为偿还600万美元后,有权向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追偿;也有权要求新加坡KJP私人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40%的股权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全额追偿的可能性。该项贷款担保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92.18万元(按1:6.8203汇率折算)为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345,238,311.52 元(2007 年12 月31 日数)的1.74%。
  除此项担保外,本公司未再为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银行其他贷款提供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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