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 各国法律系统一览
2009年03月16日 15:2 245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彭琰专栏
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是指对于废旧有色金属资源进行再生和利用的法律政策构架,产业模式的定位,产业链企业的良性循环运行的科学机制及依赖于法律法规较完善系统基础之上的产业运行体系。
建立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是党和国务院确立的刺激产业振兴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 法律体系的建立
很多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本,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西班牙,新加坡,韩国等国家,都制定了综合性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
中国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上,尚没有统一的立法,法律条文零散,不完整,可操作性差。相关法律主要有:《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日本的法律体系:日本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的框架下,制定了配套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家电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建设及材料回收法》等。
德国的法律体系:《废弃物管理办法》,《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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