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龙潭冲铜矿“8.11”事故审查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009年02月05日 10:38 44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铜资讯   作者:

(原题:庐江龙潭冲铜矿被关闭 “8·11”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2月5日消息     近日,巢湖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8·11”采空区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据了解,2008年8月11日17时左右,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因老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部分保安矿柱被采,及频繁爆破作业的震动影响,引发老采空区大面积突然整体性坍塌,产生的地压和冲击波将部分采掘巷道毁坏,造成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安监等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超范围生产,违规设计、评价,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对此,巢湖市对此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是: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向东,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并由司法机关处理;该公司安全领导组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钱立法,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撤销其安全管理资格证,并由司法机关处理;生产矿长李敬宏,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并撤销安全管理资格证;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决定由庐江县人民政府对其实施关闭;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承担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矿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其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失实,决定对其罚款4万元,并建议由颁证机关撤销其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庐江县龙潭冲铜矿有限公司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工作,对该公司矿井采空区处理的设计简单,没有针对性,且超范围设计,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此外,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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