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成功借壳 ST聚酯凤凰涅槃

2009年01月20日 11:19 35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闻图片20090201117551232421475906_9681.jpg

  1月19日下午6时,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市举行了隆重的成功恢复上市揭牌仪式。
  当天,股改后的S*ST聚酯(6.93,0.33,5.00%,吧)恢复上市交易,其股票简称变更为“ST聚酯”。但这个简称将不会维持太久,公司1月11日举行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从退市破产边缘,到A股市场首家掌握上游稀土、钨矿资源的上市公司,S*ST聚酯成功涅槃,尽管一路艰辛异常,却彰显壳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对于多年来未有新上市公司的海南省而言,其意义十分重大。
  放眼全国
  由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S*ST聚酯股票于2007年4月被暂停上市。截至2006年12月31日,S*ST聚酯负债接近7.2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100%。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S*ST聚酯如果退市,其直接影响是海南省国资委持有的8136万股国有股权价值将化为乌有,造成国资的大量流失。此外,还意味着海南省省纺系统苦苦经营的海南化纤产业的坍塌瘫痪。
  有人形容,当时的S*ST聚酯可用“一低、两高、两穷”概括,即行业收益低;企业负债高、重组门槛高;企业穷、大股东(华顺公司)穷。没有外部力量的介入单靠企业自身力量扭亏已是山穷水尽。利用壳资源实施重组成为各方共识。
  S*ST聚酯的重组由海南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主导。为使重组得以推进,必须先解决企业高负债问题。作为最大的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多次谈判后最终同意,将其持有的S*ST聚酯原欠中行的4.8亿元本息债务打包处置,使S*ST聚酯的银行债务由7.6亿元减至2.8亿元,为引进重组方、完成资产重组创造了条件。为完成信达债务重组,海南省国资委投入了5000万元资金。
  由于间紧迫,海南省政府、省国资委指示S*ST聚酯面向全国寻求重组方。其后,S*ST聚酯与国内多家有意向的重组方进行洽谈。其中有房地产、教育、煤矿、有色金属等国有、私有企业。
  广晟胜出
  S*ST聚酯在谈判中始终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海南省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新的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有利于重组后的兴业聚酯原资产的持续经营。由此,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在与上海等地公司的竞争中胜出,被批准确定为首选重组方。
  海南省政府看中广晟有色金属集团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司为广东省国资委属下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本次重组可以作为广东省国资委和海南省国资委、两省政府合作发展的切入点,符合省政府引进大公司、大项目带动海南工业经济发展的战略。二是广晟注入上市公司的是稀土及钨等有色金属资源,资产优良,便于重组方案的操作实施,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还可借助其实力,整合海南省的有色金属资源。
  此外,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承诺承接3亿元的银行负债(其中本金2.8亿元,到期利息2000余万元)。
  相对广晟而言,海南省政府和省国资委认为其他意向重组方的重组方案、报价或低于海南的预期、或方案可操作性比较差、或承诺没有保障,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2007年9月14日,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和S*ST聚酯在海口喜来登大酒店正式签署了资产重组(置换)、股权转让协议。
  多重效益
  对于广晟有色成功借壳S*ST聚酯,其意义至少包括三个层面:除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外,还表现在其他两个方面。
  “地方政府牵头重组,积累了地方政府参与资本市场组织协调的经验,对本地优势资源、优势企业借壳上市将产生示范效应。”广晟有色借壳S*ST聚酯,将为今后海南地方政府支持、利用海南优势行业如海洋渔业、旅游等行业的存量资产支持上市公司重组提供宝贵的经验。
  随着广晟有色的进入,它将利用资本、技术以及行业的优势,开发和整合海南省内的有色金属资源,加快做大海南有色金属产业的步伐。而广晟有色将广东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与海南本土资源优势(1672.302,-21.80,-1.29%,吧)进行嫁接,也将为海南其他行业乃至“9+2”其他地区的区域合作提供一个较为成功的示范。
  不仅如此,广晟有色成功借壳S*ST聚酯,也盘活了S*ST聚酯的置出资产。经过重组,S*ST聚酯的原资产,不再欠银行任何债务,也没有了司法纠纷,还有了一定规模的净资产,保存了一支经10多年培养和打造出的专业队伍,并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间断和海南石化工业的产业链不断裂。
  据介绍,S*ST聚酯的置出资产(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将在时机、条件成熟时实施再次重组,以彻底盘活企业原资产,实现企业重生再造的目的。

责任编辑: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