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山东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奖励资金,主要支持煤、金、铁等重点矿种的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须具备7项基本条件才可申报奖励资金:法定证照齐全、有效;依法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已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的地质测量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高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标准;近三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完成资源整合,并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矿山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要用于提高“三率”的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
《暂行办法》还规定,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市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年度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省财政厅侧重负责奖励资金预算审核、下达和资金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进行监管,对“三率’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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