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贸易政策实施办法年内出台

2014年07月22日 9:52 61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入世12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中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经济大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商务参赞刘毓骅7月18日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做好这一部分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是我们现在非常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困难很多。”刘毓骅坦言,一项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贸易的政策措施,横向纵向涉及的层级多、范围广、领域深。
  据了解,刘毓骅所指的贸易政策合规,即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
  “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勇气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刘毓骅说,商务部落实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29号文),是迎难而上,是“在改革深水区做工作”。
  避免解决贸易争端时处于被动
  “废除或者修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工作,这些年一直都在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对记者说,这项工作体量巨大,难度也大,但是必须做,因为是中国加入WTO的承诺。
  今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29号文)明确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贸易政策合规之所以上升到国务院层面的高度,刘敬东认为基于两个现实背景;一是,中国不再是入世之初那个新加入者,还需要过渡期;其次,随着贸易体量的增大,中国不可避免地与WTO其他成员发生贸易摩擦。
  然而,中方在运用WTO规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发现,某些部门和地方颁布的政策法规不合规,没有符合WTO规则和中国承诺,被诉讼方掌握证据抓了个正着,导致案件败诉,或者在争端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此次国办29号文的发布,也是为了避免地方或部委颁布的政策法规可能导致中国在解决贸易争端时处于被动局面。
  “这是一种后置的方式,现在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和制度。”刘毓骅说,事后清理法律法规就是“出台了再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这种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们国家从一个贸易大国到一个贸易强国转变的战略需要。”
  “这次发布29号文表明,中国政府决定积极主动地变后置为前置,将我们贸易政策合规方式从事后清理为主逐渐转变成事前评估把关、事中沟通完善的方式为主,以此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刘毓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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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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