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将加速矿产品等资源价格改革

2013年11月13日 10:19 797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重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关键是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并通过合理定价反映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使市场同样在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部划定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正紧张进行中,有望2014年底之前完成,而此次三中全会重申生态补偿,也有望使迟迟未能出台的《生态补偿条例》加速推出。
  针对此次全会提出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专家建议,可以仿照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全会公报里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文明领域的全新词汇。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是定价,定价的前提是明晰产权。三中全会的主基调是市场经济,因此利用定价将自然资源资产化,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举措之一。例如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就是将资源定价,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关键问题也是要定价,使资源通过成本反映出来。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经着手在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将自然资源产权具体化来解决上述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囊括土地、水、山林、矿产等定价制度,但是在很多领域自然资源价格无法反映价值,因此亟待通过深化资源品价格改革,来实现市场在生态文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制度,骆建华认为,应当和我国早先公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2010年底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将全国划分为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每个功能区的发展原则不一。
  生态补偿条例有望加速推出
  此次全会公报除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外,还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记者日前获悉,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基本制定完毕,有望近期出台。意见涉及示范区建设,旨在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实际操作相衔接。此外,环保部已牵头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有望2014年完成。届时国家生态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将出台,从而实现对生态红线区域最严格的管控。
  此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划定保护红线,意味着该项工作已经获得中央高层的认同。王毅认为,与对林地和水资源的红线划定一样,生态红线的划定必须要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否则将给未来发展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除划定生态红线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实际上,早在2011年,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发改委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记者了解到,《条例》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
  截至目前,由于生态补偿机制极为复杂,各方面意见难以获得统一,导致上述《条例》和《意见》仍迟迟未能出台。不过,此次生态补偿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也让业内人士对上述政策的尽快出台抱有更大希望。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