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08月28日 10:58 124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二)强化企业责任。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要提交本企业碳排放数据,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纳入碳排放报告范围的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碳排放监测等基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基础建设、科学研究、能力建设等。积极吸引企业和金融资本投入,争取国内外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从事报告、交易和核查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与国外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研究、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探索碳交易市场对接的体制与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6月)。启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课题研究工作,在制度设计、支撑条件、经验借鉴、平台建设、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启动阶段(2012年7月—2013年6月)。编制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排放清单;完成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与管理电子系统;设立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培训、清单报送,完成企业配额分配与发放等有关工作。
  (三)运行阶段(2013年8月—2015年6月)。正式启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严格做好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交易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跨省碳交易,为建立区域碳市场创造条件。
  (四)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扩大交易范围,创新交易模式,为全国建立碳交易市场做好人才、制度和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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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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