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铅资源循环利用化害为利

2013年06月26日 14:50 92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防治铅污染需抓落实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近年来,特别是最近这段时期,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做出成效,关键还是在于抓落实。
  一是应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要求。五部委意见中特别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企业是铅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行政区内有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地方,其政府应切实负起铅污染防治责任,将工作责任、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等逐一落实到部门、到处室、到企业、到个人。
  二是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治合力。五部委意见明确要求在国家层面建立由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和相关协会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研究产业升级、行业准入、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据了解,《意见》印发后,一些地方已经着手制定落实五部委意见的实施方案。各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把本地的协调工作机制也同步建立起来,横向加强协调,纵向有效联动,灵活运用机制下的小组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反馈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做好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各项工作,形成铅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三是应紧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环保核查和准入审查。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就五部委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了任务分工,特别是细化了2013年重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具体进度安排和部门的分工负责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协同推进环保核查名单和准入公告名单的发布工作。从强化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监管的要求出发,名单发布应集中在一定时期内基本完成,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要予以支持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甄选出来,为深入做好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与此同时,各地区应巩固一段时期以来行业管理、环保核查的成果,确保对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的高压监管态势,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企业复产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
  四是应积极谋划,推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通过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和环保监管,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与再生利用环节将走向规范化,由此,其回收环节将尤为关键。如能实现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有序回收,则铅循环链得以形成,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环节全程受控。但从行业现状看,回收环节仍是一个短板,亟待实质性的突破。考虑到《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应鼓励各地区根据五部委意见要求,充分结合当地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实际,发挥核心骨干生产、销售、回收和再生铅企业的积极性,由点及面,共建覆盖面广、流通快捷、监管到位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让废旧铅酸蓄电池整只回流到合规再生铅企业中,逐步建立起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铅资源的高效环保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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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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