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铅资源循环利用化害为利

2013年06月26日 14:50 92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作者:

  五举措促标本兼治
  据悉,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工信部就组织有关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及再利用行业发展及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思路。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印发后,工信部已组织召开了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由工信部和环保部共同作为组长单位,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协会参加的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协调工作小组。
  截至目前,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制度、组织等层面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按照五部委意见提出的“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加强协调,切实加快建立规范行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机制,须着力强化五项工作:
  严格准入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方面,要下决心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审批管理,把好行业的入口。另一方面,要坚决调整优化存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产业升级。
  强化环境监管,坚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继续开展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核查,加快企业名单公告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要求企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健全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
  规范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出台《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机制和操作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销售者、消费者参与回收利用的积极性。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试点建立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的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大对以旧换新、回收处理基金、押金制度等的研究和试点探索力度。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产业布局要求,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积极引导扶持,促进合法企业做大做强。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全国范围内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准入条件、排放达标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能力,也要落实再生铅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生产环保排放达标的再生铅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规模化、规范化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组织实施,突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相关责任,公开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厂址以及产能等情况,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自律、监督和协调作用。加大对铅污染危害及防护常识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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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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