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新政: 工矿存量地或有条件入市

2012年12月13日 8:50 774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12月初,国土部正在北京、上海等多地调研,酝酿新的土地供应政策,其中工矿企业存量用地入市和农村集体用地局部有条件入市情况,被重点调研。
  “此次调研分量很大,调研组带头不乏有国土部司级领导。土地供应双轨制方向、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完善等被重点关注。”一位参加调研座谈的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
  “国土部调研组也来过工商联,想了解能否形成政府供地和市场供地双轨制”,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告诉本报。
  聂认为,就市场供地途径看,农地入市是一个方向,预计农村生产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或将有新突破,形成集体和国有建设土地供应的双轨制。
  另一位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介绍,原有的承包地也拟出台相关措施,鼓励进入流通领域,避免撂荒,但前提是不改变集体用地性质的内部流转。
  该人士同时介绍,市场供地轨道还可能在工矿企业存量用地上突破,“存量工矿企业用地或有条件突破用地限制,升级为住宅及商业用地地块”。

  工矿存量地或可入市
  上述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介绍,“盘活工矿企业的存量闲置用地,使其进入流通领域,以缓解当前的供需矛盾”,是国土部调研组关注重点之一。
  从不久前结束的国土部座谈会反馈信息看,上述参会人士介绍,倾向模式是建立市场化供地渠道,一部分工业用地经整理后,转为其他用地,比如改建成办公楼或者住宅。
  各地工业用地供地规模庞大,国土部数据显示,我国工矿用地供应率一般占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的40%-50%,而欧美市场经济国家工业用地只占20%到30%。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称,每年大约40%左右土地出让给工业企业用地,同时,工业用地价格仅相当于商服及住宅用地七分之一不到。
  上海良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玉良介绍,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给后,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供应,商业经营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非经营性用地,如工业、仓储、交通、教育等用地,则协议出让。
  “虽然国家协议出让规定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并于2007年制定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指标,但是定价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为了招商引资,争抢项目,工矿用地定价非常低,不乏零地价。”郭说。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而大部分产业生命周期短于50年。制造业不景气背景,会有大量的工厂倒闭或闲置。”郭称。
  实际上,郭称,部分工矿企业也积极和政府沟通,试图盘活企业闲置存量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等,而按规定,这些土地的用途一般不得随意变性。
  上述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介绍,在住宅、商服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剪刀差”下,部分企业私下变更土地性质的违规行为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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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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