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指标

2012年06月12日 10:21 29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按照国土资源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2〕2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给我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190吨。根据我省钨矿开采实际,现下达给乐东县2012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190吨,含我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12〕9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请你局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报省厅。
  二、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要求,你局应与省厅签订《海南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书》,并于6月10日前与本辖区内相关矿山企业签订《海南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
  三、你局要组织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企业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月报、季报上报工作。上报第四季度报表的同时,要上报本年度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总结,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控制指标申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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