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铅蓄电池污染不能因噎废食

2012年06月07日 13:58 73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全国共有铅蓄电池企业约2000家,企业数量多,规模相对较小,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环保设施不完善,个别企业甚至不具备环保设施,铅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导致铅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设置严苛规模壁垒
  “防护距离限制有利于控制污染影响。最早关于防护距离的规定为:年生产规模大于等于10 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厂,根据其所在区近五年的平均风速的不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800 米、500 米、400 米;后面又有提法说统一为1 公里。此次准入条件中400 米的规定,与早期标准一致,有利于控制铅酸蓄电池污染隐患的影响范围,也将会淘汰离居民区较近,而无力承担搬迁和新建成本的中、小企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敬忠告诉记者,去年5月18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对于现有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护距离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本次出台的准入条件将从源头上对行业进行再次深入规范,并且将成为行业入门和规范管理的新门槛。这是对于2011年环保整治成果的巩固,更是除防护距离之外,将新建项目、产能规模、极板流通、生产工艺、节能回收等等多项指标列入环保核查。即使2011年受到环保整治的企业,在2012年的下半年依然需要再次进行准入验收。”
  据王敬忠介绍,此前关于准入条件的争议主要就集中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问题上。按原先的规定,年生产规模大于等于1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厂,若其所在区近5年的平均风速不同,对其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分别是800米、500米、400米。此次准入条件显示,铅酸电池企业的防护距离实际上不应该低于400米。上述要求将给新建电池项目带来一定的门槛。目前各省对于防护距离的要求不一,有一定的灵活度。下一步要继续修订准入条件,尽量统一防护距离的标准。
  他表示,准入条件要求相关企业新增产能和现有产能分别需达到50万和20万KVAH(千伏每安培小时)的规模下限,现有商品极板项目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KVAH,新增产能的产值门槛在2.5亿元以上。产能标准的限定将给行业带来一定的资金和规模壁垒,利于淘汰规模偏小的企业,现有产值规模1亿元以下的企业将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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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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