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之淘汰产能篇

2012年02月14日 14:16 92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保障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企业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等一系列问题,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效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退出机制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建立置换机制
  加强规划、标准和政策引导,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核准或备案,强化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安全、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和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及周边国家转移,控制过剩行业产能总量。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促进各地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3.加强资金引导,完善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作用,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支持和奖励力度,并指导和督促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奖励行业范围。相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省份,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上优先给予支持。
  4.鼓励兼并重组,做好职工安置
  积极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5.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市场机制
  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贸易秩序、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和电力监管等执法处罚力度,强化银行信贷监管,不得向落后产能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成本。加强差别电价执行和能耗限额督察力度,查处擅自实行优惠电价行为,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惩罚性电价,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同时,适时推进碳排放、发电权等交易试点,地方积极探索实施落后产能指标(含污染物排放量)交易试点,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减轻地方职工安置负担,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6.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工作制度
  加强对各地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及时核查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落后生产线(设备)的企业,要求相关地区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挂牌督办,直至拆除。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目标任务下达、企业名单公告、设备拆除验收、监督检查考核、信息交流与共享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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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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