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中国锰都”:历尽沧桑待新生

2011年04月07日 11:25 132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打非在艰难中前行
  在吸取原有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市政府,在湘锰地区单独设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其实,从湘锰地区乱采滥挖现象出现的那天开始,政府相关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的行动也就应势而生。
  原来,在湘潭锰矿有一个专门治理群采(非国有开采矿石)的群采科。作为企业内部机构,群采科只有3个人,任务就是负责协调周边群采的管理,维护矿山的利益,并不具备社会职能。对非法开采,他们唯一可做的就是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和群采科一样,成立于2001年、拥有11名队员的湘潭县矿管队也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力。在乱采滥挖的盗采大军中,有些矿主与黑恶势力勾结,公然与没有执法权力的矿管队员对抗。
  一位在矿产执法队多年的队员清楚地记得:有一次,他们接到3个非法矿井正在生产的举报,于是,他和几位矿管队员便赶到现场进行制止。他们分成几组下到矿井,规劝矿工停止作业并出班。结果,矿工不但没有听从劝告,还对他们举起了锄头!直到40多分钟后,担心他们出事的队友们赶到现场,才将他们从矿工的围攻中解救出来。这位队员说,在执行任务中,只有劝阻权而没有具体执法权的他们,经常会受到非法采砂者们的围攻和殴打。2005年11月,矿管队在大冲弯执行任务时,副队长被矿主养的“打手”用1米多长的铁棍打伤,另外1名队员也被“按在地上殴打”。但即使如此,行动还是卓有成效。在他们的劝阻和打击下,原本遍布山岭的非法硐井在逐渐减少。
  2009年5月,雨湖区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在接手湘锰地区的打非治理工作之初,便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湘锰地区的非法盗采现象虽经市、区(县)两级政府多次集中整治,却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主要的原因除原有的矿管队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是湘潭锰矿生产时期,还是湘潭电化集团接管阶段,从来就没有一个打击非法开采的长效机制。因此,非法开采便出现了“执法者一来,盗采者匿踪;执法者一走,盗采依旧”,并导致盗采机械化、盗采次数更多、数量更大的怪现象。于是,在吸取原有县、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他们报请市政府,在湘锰地区单独设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大队由当地乡镇及国土资源、公安、电力、安监等部门组成,隶属于雨湖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其职责定位在:打击非法开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对湘锰地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监察网络,定期、不定期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监察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测绘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不发生锰矿盗采活动、确保合法采矿权人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矿山事故的发生。
  在执法中,他们实行违法建筑一律拆除,非法小冶炼一律关闭,非法用电一律剪除,非法火工产品一律打击,外来从事非法开采人员一律清理遣散,非法硐井一律取缔的“六个一律”,建立起多部门联动、24小时不间断巡查的打击整治非法开采长效机制。
  从2010年1月至今,雨湖区政府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雨湖分局在湘锰地区开展了大小集中整治行动20余次,收缴了一批用于非法开采的设备,炸毁填封了非法硐井近200处,遣散了一批从事非法开采的外来人员,使整治湘锰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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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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