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 推广至整个西部

2010年07月08日 8:51 85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继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后,这一改革范围将扩大至其他西部地区。
  在7月5日至6日于北京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西部大开发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居于优先地位。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他表示,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这意味着,在西部大开发站上新起点之际,包括西藏、青海、内蒙古、广西、云南、四川、重庆、宁夏、贵州、甘肃和陕西在内的省区市也将享受到资源税改革这一政策“大红包”。而且,纳入改革的资源品种多了煤炭这一类。

  如何确定税率待明确
  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税目大类。
  此次资源税改革推广至西部省份,国务院仅明确改变计征方式,由此前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这并非资源税改革的全部,财政部确定的资源税改革目标包含四大方面: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
  而改革后资源税税率将定于何种水平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对通胀的影响和对下游制造业的转嫁成本等各方面因素,预计此次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十二省份后税率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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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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