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 推广至整个西部

2010年07月08日 8:51 86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有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除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目的之外,作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提高西部地区从资源产品中获得的收益份额也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会对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深远影响。而对于其他西部省份未来的增收预期,新疆的范例具有参考价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对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做了调研评估,经初步测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每年将增加3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就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在7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发展观察》中,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资源应从从量征收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使资源税的税负随着价格而动,避免资源开采使用成本在价格上涨中相对降低。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有可能成为资源税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刘尚希认为,应该全面开征资源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对于日益紧缺的资源都应考虑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而且要改变按照资源丰度来设计税率的方法,改用按照资源品种来设计税率。越是紧缺的资源,其税率越高;越是外部性大的资源,即开发使用过程中导致公共风险越大的资源品种,其税率就应越高。
  刘尚希认为,要大幅度提高资源开发使用的税收成本,其临界点是要足以改变资源的开发、使用行为,通过资源税得到的价值补偿应等于资源开采使用导致的社会成本,并且通过资源税实现资源收益的代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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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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