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首页 重点新闻
重点新闻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2007年05月30日 0:0 5734 来源: 资源再生杂志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财政部29日晚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这是继2005年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我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为加强征收管理和防止税款流失,股份转让书据由证券交易所在办理成交过户交割单时代扣代缴印花税,对有关印花税的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17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责任编辑:CNMN

版权协议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

联系我们
《资源再生》杂志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41425
传真:010-63941425
邮箱:resource_m@163.com
《资源再生》同时承接广告业务,欢迎各有关单位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