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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法官与律师同吃同住

2007年12月25日 0:0 5678 来源: 资源再生杂志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为有效规范法官与律师间关系,江苏省日前出台新规,严禁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等业务,严禁法官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等“三同”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重罚。
  当前的诉讼活动中,少数律师请吃饭、送钱等行为,以及少数法官办“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律师与法官之间还形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
  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司法厅出台《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法官不得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供赞助,不得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座谈、研讨等活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或者庆典活动。(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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