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当局宣布第一批五项两岸金融松绑利多,大陆QDII可透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当局26日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本月12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九十二条,允许人民币在台兑换。台金融主管部门也已制定了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的具体办法。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
台湾行政当局当天还宣布第一批五项两岸金融松绑利多,其中包括取消外资需出具资金非来自大陆地区的声明规定,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即可透过间接方式投资台湾市场。
获得通过的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短期计划包括:开放台港ETF相互挂牌、有限度开放香港交易所挂牌企业得来台第二上市(柜)、放宽基金投资涉陆股之海外投资限制,及开放赴大陆投资证券期货业。
责任编辑:CNMN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