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新闻网2008年8月20日消息 近日,宁夏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这是继去年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实施办法》后出台的实施细则。
地勘基金是国家鼓励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的一种政策调控手段,有关部门通过地勘项目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商业勘查,降低勘查投资风险,提高资源保障力。
《实施细则》规定,地勘基金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地勘基金项目任务书,项目中标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地勘基金项目任务书与自治区地勘基金办签订项目合同书。
《实施细则》规定,地勘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年5月31日前,将自治区留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80%、矿产资源补偿费的40%转入地勘基金项目资金专户。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地勘基金项目资金专户日常管理工作,并参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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