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强制使用趋势下再生塑料行业税务合规要点
我国作为全球塑料制品生产与消费大国,每年产生的废塑料数量巨大,推动废塑料的回收与高效利用,不仅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更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路径。在目前的国际实践中,已有多国明确强制使用消费后再生塑料(PCR),如要求确保所有包装材料的追溯性,明确包装材料中再生塑料的使用比例要求等。在“双碳”目标下,我国也在逐步构建强制使用消费后再生塑料制度,再生塑料可追溯性管理随着团体标准、国家标准的出台稳步推进,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合规挑战。在税务层面,在前述趋势下,基于税收大数据的应用,废塑料回收、加工、利用全链条税收监管将更加清晰,各环节主体也面临更为严峻的税务合规挑战。
一、强制使用与可追溯:再生塑料新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2024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三节“废弃物循环利用”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种类产品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强制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范围、再生材料种类和强制使用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024年5月实施的《废弃塑料回收再生及其产品中再生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要求第1部分:消费后再生塑料》团体标准要求构建全链条追溯框架,为消费后再生塑料的生产、应用及市场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将于明年2月实施的《塑料再生塑料可追溯性和环境因素评估指南》国家标准聚焦再生塑料的可追溯性管理和环境因素评估,指导企业建立完整的回收、加工、应用链条,科学量化再生塑料的碳减排效益。
从上述政策或标准的出台不难看出,消费后再生塑料的强制使用和全链条可追溯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不仅改变了行业原有的商业模式,也将对再生塑料行业的税收合规提出新要求。增值税链条环环相扣,各个购销环节的商品名称、规格、重量、金额等均体现在发票上,上游企业开具的发票与下游企业抵扣的发票具有严格的勾稽关系,下游企业原料采购情况体现在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在“以数治税”背景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再生塑料使用比例并基于可追溯性建立废塑料回收、加工、再利用到产品销售的全链条的征管体系,通过比对进销项发票,快速识别企业是否存在采购与销售不匹配、发票品名异常、进项构成不合理等涉税风险,再生塑料行业各环节或将面临更为精准的税收监管。
二、以数治税:数字化升级推动税收征管全面提质
与大多数废旧物资类似,废塑料来源具有分散性,回收环节普遍存在源头发票缺失的税收难题,实践中部分回收企业或无票入账、或自第三方处取得发票,涉税问题高发。而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再生塑料强制使用与可追溯的发展,税务机关可根据塑料制品的销售与原料购进之间的勾稽关系、构建风险指标与大数据模型,为再生塑料企业购销业务真实性、发票开具合法性的税收监管提供支撑。在目前的实践中,已有不少税务机关基于全链条的税收监管与大数据分析,实现多环节的税收治理。
例如,自“反向开票”政策施行以来,多地税务机关通过诸多举措从“反向开票”资质、业务真实性等方面加强对资源回收企业及自然人出售者的税收监管,更好地发挥“反向开票”助力循环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针对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监管中,多地税务机关搭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监管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通过一体化物联网数据云平台开展回收交易,税务机关可以在系统中实时获取资源回收企业进销情况、物流轨迹、资金动向等凭证,据此审核“反向开票”业务真实性、筛查潜在涉税风险。
一地税务机关则在省税务局大数据云平台中嵌入“货劳税以数促治”模块,打造货物和劳务税风险防控“智能扫描仪”:一是制定风险指标,通过构建申报表间数据比对、发票与申报数据比对规则,制定进销品名不符、发票用量变动异常等21个高频风险指标,并将模型部署在大数据云模块上;二是快速确定疑点,税务机关利用该模块进行定期扫描,能够快速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关联异常、逻辑矛盾、异常波动等疑点数据;三是通过比对、分析关联发票数据,及时锁定潜在涉税风险,例如定期扫描已抵扣发票明细,通过税收商品编码锁定违规抵扣进项的纳税人及发票明细,快速确定疑点,开展风险应对。
三、PCR强制使用与可追溯趋势下再生塑料行业税务合规要点
承前所述,在全链条的税收监管下,再生塑料行业企业无论是自供应商处取得发票还是反向开票,亦或是仍以自制凭证入账,均需关注新趋势下带来的税务合规挑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未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合规,可能会被要求作增值税进项转出、调整补缴所得税,引致虚开、偷税等风险。
若再生塑料企业自供应商处取得发票,则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合规要点:一是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加强上游供应商资质审查,关注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核实是否存在走逃失联、虚开等情况;从业务真实性、业务流程操作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动态关注是否符合即征即退政策适用条件。二是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经检查发现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税务处理不合规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等。三是防范潜在经济损失,收购合同应约定发票的品名、开具时限、合规责任及违约赔偿条款等;对于发现上游涉嫌虚开等情况的,应及时评估潜在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向责任方追责。
若再生塑料企业适用“反向开票”,则应当关注“反向开票”的适用条件:一是“反向开票”对象应当与实际交易一致,基于“反向开票”的500万元限额,部分自然人出售者可能存在拆分业务的情形,再生塑料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面临“票货分离”的风险,再生塑料企业可以建立相关机制动态跟踪自然人出售者的销售额,关注实际供货主体与开票对象是否一致。二是“反向开票”的金额、数量等应当与实际业务相符,再生塑料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开具发票,避免多开或错开,杜绝通过虚构业务、资金回流等手段虚开发票的行为。三是按照5号公告的规定留存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四、小结
随着“双碳”战略的推进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加速构建,再生塑料行业的发展趋向规范化、透明化,这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更为全面的合规挑战。随着“以数治税”不断深入,再生塑料行业企业应强化税务合规意识,理顺购销链条,基于真实业务开具与取得发票,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防范涉税风险。
责任编辑:刘海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