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同时,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
意见表示,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环境优化,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其中,体制机制方面,一是破解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问题。包括鼓励产业转出地和承接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分享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优化证照登记、海关监管、信息对接等政务服务。二是加强示范推广和服务。包括举办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开展产业转移典型合作模式遴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等;政策环境方面,一是突出统筹谋划,适时修订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指导性政策,细化转移方向。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三是完善要素支撑。从物流、土地、人才等方面,完善产业转移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力。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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