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提出明确要求。《纲要》指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纲要》对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阐述与要求。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纲要》指出,黄河流域是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但黄河一直存在的生态本底差,水资源十分短缺,水土流失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沿黄各省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为突出。
《纲要》提出,要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强调:
一要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按证排污。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加强工业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
二是要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责任编辑:孟庆科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