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28日电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山岭,严禁商品住宅及工业等开发建设……为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和保护修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行办法》,探索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试行办法,江西生态空间与农业空间、城镇空间需保持相对稳定,确需相互转换的,应依法履行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修改程序。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江西生态空间将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采用正面清单准入管理,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采用准入管理,允许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责任编辑:郭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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