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通过改进用地申报方式、缩减用地审查报批时限、增加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改进用地申报方式,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通知要求,缩减用地审查报批时限,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通知强调,在现行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系统上,增加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组卷上报时,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择“重大项目”标识,系统将在分岗会审、主办人汇总、领导审核等环节安排优先审查,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提前完成审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组卷质量的审核把关,督促征地调查机构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前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无误。运用系统新增加的自检功能,严格把控报件的质量,杜绝材料不完整、图文表内容不一致的错误,为加快建设用地的审查奠定基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进件后,要严格按照14个工作日规定时限完成审查,不得超时办结。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请示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郭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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