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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2018年05月23日 8:48 9237 来源: 中国建设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通知明确,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通知同时明确了改革时间表: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根据通知,要统一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要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减”,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及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二是“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三是“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要完善审批体系。一是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二是以“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三是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四是以“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五是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督办督察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察。

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要统筹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试点地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郭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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