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案》,矿业权出让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这意味着我国矿业权出让方式迎来重大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先行,2017年在湖北、贵州等6个省(区)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在继续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据介绍,《方案》提出的改革内容,重点围绕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改革出让收益管理、创新矿业权经济调节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等5个方面,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此次改革在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上力度较大。《方案》规定,国土资源部继续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负责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11种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下放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我省是磷矿、铁矿、铜矿的资源富集区,还是页岩气资源丰富的省份,在地域分布上有一定的代表性,加上湖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积极性很高,所以被国土资源部选取为试点。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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