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3月2日表示,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应当根据行业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一年多过去了,这项税收的确立和执行,在实现政策初衷的同时,也对铅蓄电池循环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建议国家对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张天任表示。
他建议,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已缴纳的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添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发展;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三级蓄电池企业,不仅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切实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促进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彭薇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