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12日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下称交易细则)修订案。修订后的交易细则自2016年12月19日起施行。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优化交易所信息发布内容、减少交易所日常审批事项等。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内容:一是将交易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每日期货交易信息发布内容由“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修订为“活跃月份期货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和卖持仓量,以及该合约所属期货品种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持仓量和总卖持仓量”;二是将“出市代表携带设备进入交易大厅应当经交易所批准”调整为“出市代表携带设备进入交易大厅应当经交易所核准”。
市场人士认为,上期所对信息发布内容的调整扩大了总成交量和总买卖持仓量的计算范围,从部分合约的汇总扩大到整个品种的加总,同时增加披露了单个期货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交易信息,而不再公布单月份上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情况。此举协调了期货市场透明度要求与私人商业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期货市场活跃度与长期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满足市场实际需求,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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