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首页 重点新闻
重点新闻

十三五”期间将开征环保税 专家建议提高税率

2016年12月10日 17:16 51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专家表示,这表明,“十三五”期间将开征环保税。
  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已进行了一读。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数据显示,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环保税一旦开征,一方面可以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倒逼企业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
  专家建议,环保税税率的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倒逼企业技术改革与创新。
  此外,《规划》提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将加快,其他自然资源也有望纳入征收范围。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启动水资源税试点。财政部曾表示,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孟庆科

版权协议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

联系我们
《资源再生》杂志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41425
传真:010-63941425
邮箱:resource_m@163.com
《资源再生》同时承接广告业务,欢迎各有关单位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