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骆驼集团 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武汉设立一家全资子 公司,以更好的引进科研人才,提升锂电池等研发实力,推动新能源 电池业务发展。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未来城管理办”)签订《投资意向书》,就公司在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投资“研发中心”项目达成 合作意向。
(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未来科技城位于东湖高新区东部高新大道南北沿线,总体规 划 66.8 平方公里,是中组部和国资委确定的全国四家未来科技城之一。国家战略,省市合力,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发展高端化、 城市功能智能化、工作生活人性化”的理念,建设国家创新发展新引 擎,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聚集区和新兴产业高地。
(三)意向书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投资意向书由公司授权代表与未来城管理办代表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第十三届“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现场(武汉市) 签署。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按照合法程序提供东湖高新区内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工 业用地或办公用房用于乙方的该项目发展。
2、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和省、市各种发展基金支持。
3、甲方协助乙方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土地出让、规划、建 设等相关手续。
4、甲方同意尽力为该项目的开展提供一切相关便利和支持。
5、乙方拟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规划建设科研区、 中试区、电商办公区、配套区等,主要进行锂电池、燃料电池等先进 电池的研究以及电商销售;该项目建设出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投入,预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6、本投资意向书仅代表双方合作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本意 向书项下的投资合作事项以签订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武汉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是公司打造“三位一体”综合性研 发体系的关键一步。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 立足襄阳生产基地,是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研发中心;骆驼 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对前沿技 术及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占领技术领域先机,指导公司产品研发;光 谷研发中心将有效汇聚国内高级研发人才,对前沿技术进行研发中试, 快速掌握先进电池前沿技术,对公司研发体系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投资意向书,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双方具体合作事项以另行签订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视投 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4 日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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