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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改革 铝土矿原矿税率7%

2016年07月25日 9:5 9482 来源: 河南有色金属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豫财税政[2016]34号),矿产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河南省42种矿产品,其中备受关注的铝土矿原矿税率确定为7%。

 

部分矿产资源品目适用税率表


税目

征税对象

征收方式

适用税率

铝土矿

原矿

从价计征

7%

金矿

金锭

从价计征

3.5%

银矿

精矿

从价征收

2%

铜矿

精矿

从价征收

5%

铅锌矿

精矿

从价征收

3%

铁矿

精矿

从价征收

2%

萤石

精矿

从价征收

2%

石灰石

原矿

从价征收

6%

高岭土

原矿

从价征收

6%

耐火粘土

原矿

从量征收

每吨10元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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