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财政厅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豫财税政[2016]34号),矿产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河南省42种矿产品,其中备受关注的铝土矿原矿税率确定为7%。
部分矿产资源品目适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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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征税对象 |
征收方式 |
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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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土矿 |
原矿 |
从价计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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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 |
金锭 |
从价计征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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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矿 |
精矿 |
从价征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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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 |
精矿 |
从价征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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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 |
精矿 |
从价征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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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 |
精矿 |
从价征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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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 |
精矿 |
从价征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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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 |
原矿 |
从价征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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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土 |
原矿 |
从价征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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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粘土 |
原矿 |
从量征收 |
每吨10元 |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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