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浙江省物价局在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上接连出招,近期将再次降低电价为企业减负。
据悉,为了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早在今年1月1日,浙江省就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度电4.47分钱;6月1日起,再次降低大工业、一般工商用电价格1分钱。两次降价,年减少工商企业电费支出合计约63亿元。同时,对按规定期限全厂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的企业,在关停后3年内,按其关停前3年机组的平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标准为现行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
而在接下来,浙江省物价局将继续推出降低电价措施,对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物价局还将与省经信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在原定直接交易电量基础上,再扩大约600亿度(约占浙江省总用电量的20%),允许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减轻浙江省工商企业电费负担。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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