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首页 重点新闻
重点新闻

国家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再发力

2016年01月19日 9:24 5020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全国各省(市、区)发改委、能源、环保、经信四大系统约800余人日前参加了以“加快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为主旨的动员大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上强调,要针对《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目标,形成共识。在煤耗要求上,全国新建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有条件的新建机组都将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年,全国具备条件的机组都将达到超低排放,现役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17年、2018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到2020年前达标。他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科学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全面推进现役机组改造,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节能升级改造。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各地要切实将如期完成改造任务作为完成约束性减排目标的“压舱石”,作为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硬任务,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按照环保部工作计划,环保部出台“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制定减排核算细则,编制2016年度减排计划。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运行管理及监督办法,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5亿千瓦。
  2015年底,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要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将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省市)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0年前完成;全国总体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方案》明确,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实现2016~2020年全国实施节能改造3.4亿千瓦。
  为鼓励此项工作,国家将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补贴1分钱,新建超低排放机组补贴0.5分钱。

责任编辑:彭薇

版权协议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

联系我们
《资源再生》杂志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41425
传真:010-63941425
邮箱:resource_m@163.com
《资源再生》同时承接广告业务,欢迎各有关单位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