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下称“要求”)。
根据要求,镍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态复杂的不低于88%;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锡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8%~90%。锑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0%。滑石矿露天开采的不低于85%,地下开采的不低于72%。石膏矿露天开采的不低于90%,地下开采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极倾斜厚矿体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矿应采用全面充填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选矿回收率方面,根据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要求明确,镍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5%~82%,锡矿为50%~80%,锑矿为60%~90%。因为滑石矿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选矿回收率指标难以测算,以选矿产率来衡量滑石原矿利用的效率。石膏矿暂不设定回收率指标要求。
要求还对镍矿、锡矿、锑矿中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最低要求做了规定;鼓励回收利用滑石矿中的共伴生矿物,但暂不设指标要求;石膏矿因无伴生矿产,暂不设指标要求,但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将废石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责任编辑:陈鑫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