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全面建立实施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累计颁发各类节能低碳认证证书5.9万余张,比“十一五”末增长6倍。仅节能产品认证一项,2010年至2014年获证产品累计实现节能量折合标准煤1.83亿吨,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7亿吨。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节能低碳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包括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量审定/核查以及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在内,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目标需求的认证认可体系,并应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低碳城市创建等项目,在低碳认证认可技术研发、制度建设、支撑国家政策目标、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走在国际前列。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评价,中国构建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国,对其他国家也颇具参考价值。
我国通过开展节能低碳认证认可,显著提升了相关企业及产品的能效和减排效率,激发了企业应用节能减排先进管理技术的积极性,引导了绿色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增强了政府部门的政策调控和监管能力,促进了节能减排控制目标的落实,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截至2015年10月底,共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6740张、低碳产品认证证书981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73张,证书总数比上年同比增长10.5%。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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