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矿山和水电工地区域存在的地灾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体系不健全、防范应急预案不完善等现象,国土资源部8月21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国开展矿山和水电工地地灾防治工作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水电工程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告编制及相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矿山和水电工地生产区及生活区地灾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地灾隐患排查情况、监测体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警预报信息是否畅通、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三是“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和水电工地需配套建设的地灾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是否同时进行。
通知要求,水电工程业主单位、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和企业地灾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省级及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灾易发区内矿山和水电工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部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
通知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研究,做到不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和水电工程正常施工,不增加被检查企业和单位负担。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包括检查总体情况、检查矿山和在建工程数量、矿山和在建工程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于10月31日前报部环境司。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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