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首页 重点新闻
重点新闻

一批涉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或调整

2015年05月18日 13:52 4569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国务院5月14日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其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直辖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审查”等由国土资源部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由国家能源局审批的“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被取消。
  同时,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矿产资源规划审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由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也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彭薇

版权协议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

联系我们
《资源再生》杂志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41425
传真:010-63941425
邮箱:resource_m@163.com
《资源再生》同时承接广告业务,欢迎各有关单位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