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金融创新15条政策12月15日在广州正式对外公布。这是继珠三角金融改革方案后,广东省第二个重磅金融专项政策正式落地。
“南沙金融15条”框架性地明确南沙未来金融发展方向。与去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有不少相似之处,对比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的金融政策,支持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是南沙金改方案的一大亮点。
15日傍晚,广州市金融办正式对外公布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南沙金融15条”)。
“南沙金融15条”明确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围绕上述定位,“南沙金融15条”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和“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方面作出了探索研究港澳地区金融企业入股南沙财务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创新发展等15条具体的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彭薇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