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后将可能面临淘汰或降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国家级经开区退出制度,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逐步做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国家级经开区要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要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金融、土地、人才政策。坚持绿色集约发展,国家级经开区要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规划引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严禁擅自调整规划。
《意见》要求,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家级经开区必须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可在本级建设用地指标中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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