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再生》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44/TF,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 1673-7776。邮发代号:80-126
首页 重点新闻
重点新闻

中色股份:应放松对外资源并购融资限制

2012年03月12日 10:18 5155 来源: 《财经》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针对中国企业进行境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色股份,000758.SZ)总经理王宏前日前对记者表示,希望政府能放松上市公司对外资源并购的融资限制。
  “建议对上市公司境外收购矿产资源,特别是对跨国经营能力较强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募资给予优先权,豁免同业竞争的政策约束,以解决国家资源短缺问题。”王宏前说。
  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指引下,中国企业掀起境外并购热潮,其中资源并购占有绝大比例。公开数据则显示,在2007年以来的中国对外并购案中,资源类收购份额达到78%。
  工信部发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未来几年将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加快境外资源项目的建设和资源的勘探开发,形成一批境外资源基地,保障铜、铝、铅、锌、镍等的原料供应。
  王宏前表示,随着国内矿业企业在海外布局的速度不断加快,企业融资需求随之大幅增长,融资瓶颈成为境外资源并购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部巡视员兼副主任欧阳泽华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单一,致使并购重组融资困难。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依赖自有资金,股票和债券融资仅占35%,远低于美国的比例,上市公司应有的融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国内一家大型券商公司上市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国企上市的遗留问题,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这就导致上市公司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渠道解决境外并购资金。
  中国证监会当前正加速推进解决一些国有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证监会在进行保荐人培训时特别强调对于同业竞争的界定不能细分到产品,这就意味着,如控股股东开展铜等金属资源的投资、贸易业务,上市公司就不能从事同类金属业务。”上述券商负责人解释说。
  王宏前则认为,同业竞争条款应该以金属最终的加工产品做区分,而不是矿产资源和矿产品。“铜、铝、铅、锌等金属类型是金属属性不是产品,这样的规定既使国家的利益不能最大化,也使小股东利益受损。”
  此外,王还建议,应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获取资源,强调资源产品的包销权而非控股权。目前工业主管部门在此问题上已逐渐形成统一认识,但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再融资环节并无政策支持。
  “境外资源开发有一定风险,证监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控股,但这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风险控制,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谁都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券商代表说。
  欧阳泽华表示,丰富的支付手段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优势,而并购重组的交易结构和融资支付手段千变万化,需求各不相同。因此,他建议,并购重组的监管应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础,放开融资产品设计,鼓励自主创新,通过市场引导融资主体、投资者和融资产品三者的最优匹配。并购融资产品应当吸引具有风险承担能力,对收益比较敏感的投资者参与。

责任编辑:lee

版权协议

作者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将同时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多种数据库全文收录。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另投他刊,否则将视为同意收录。作者向本刊来稿视为同意将文章的复制权、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本刊。本刊刊登该文后,将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本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再以其他方式出版该文,不再支付作者稿酬。

投稿论文时作者需保证:作者所投送的论文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作品,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及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问题;若发生一稿多投、侵权、泄密等问题,一切由作者负责。

联系我们
《资源再生》杂志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邮编:100038
电话:010-63941425
传真:010-63941425
邮箱:resource_m@163.com
《资源再生》同时承接广告业务,欢迎各有关单位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