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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出口有了指定海关

2012年01月05日 17:2 5720 来源: 资源再生杂志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8号)。商务部网站今日发布了《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根据规定,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报关口岸。镁砂项下产品"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HS编码为3824909200)的出口许可证由各特办签发,不再指定报关口岸;镁砂项下其他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东港)、青岛(莱州海关)、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报关口岸。稀土的报关口岸限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青岛海关、黄埔海关、呼和浩特海关、南昌海关、宁波海关、南京海关和厦门海关。

详见:http://www.cnmn.com.cn/ShowNews1.aspx?id=226739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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