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全旗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翁牛特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矿产资源勘查收储暂行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旗矿产资源收储中心的主要职责,并对矿产资源勘查收储的范围、矿产资源勘查收储的程序、矿业权收储管理、矿业权出让管理、收储矿业权的处置、矿产资源勘查收储资金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本着“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收购、储备、交易制度,盘活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从而增强政府掌控矿产资源以及对资源的利用、管理、调控能力。这一举措,将对全旗宏观调控矿产资源,进一步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旗域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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